各县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蚌埠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登记集中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二、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
(三)符合市律师协会规定的接收实习人员的其他条件。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未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者当年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九)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四、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五、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五年内未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十)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一)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一)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上一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六、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2.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6.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协议》自市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申请实习人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介绍信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六)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以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提供)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红底彩照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里);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和不具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十一)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二)就业创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无业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曾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书或文件;
(十三)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律师行业党组织,并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四)原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监察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提供曾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任职单位、任职时间、离任时间、离任职务级别、离任情形等)、《遵守从业限制承诺书》以及原任职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回函》。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七、有关要求
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蚌埠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已施行,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上述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标准和条件,切实做好申请实习人员的登记和实习管理工作。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市律师协会将一律不予登记;对律师事务所故意弄虚作假的,市律师协会将对该律师事务所提出批评,并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 王 欣 联系电话:0552-2048386
蚌埠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