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酒后错入人家卧室,究竟是一般过错,还是强奸猥亵?
〇一
有人咨询这么一个案件:
一男子醉酒后回家,到家门口时发现,发现有一辆电动车上留有钥匙,就帮忙拔了下来。
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上楼的时候就尝试着能不能把邻居的房门打开。
巧合的是,恰好打开了。
于是,男子就进入了房子里。
发现卧室里有人在睡觉,就把孩子往里面挪动一下,腾出点空间,自己准备睡觉。
结果孩子醒了,发现有陌生人在家里就把父母也喊醒了,男子估计酒劲也过来了,也就明白了进错了家门,于是,道了个歉,就回家了。
第二天,女孩(14岁)家就报警,说男子摸了女孩子的胸部,还亲吻了女孩下体,而且连做三次笔录,一次比一次严重。
之后,男子就被抓获归案,理由是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
一旦定罪,很可能要判刑两年多。
男子坚决不承认自己涉嫌犯罪,声称自己就是醉酒后误以为是进的是自己家。
〇二
这类案件大多都会有很大争议。
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是,法庭之上,证据为王。特别是刑事案件,更应该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而不应该过于依靠嫌疑人的口供。
上述案例中,按照咨询者的说法,能够证实男子涉嫌犯罪的,应该只有女孩子的被害人陈述,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了。
因为男子是坚决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当然也不会承认自己有犯罪的行为。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证据只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本案涉嫌强制猥亵罪,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显然属于孤证,而孤证不能定罪。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
女孩子的父母,当时也在现场,或许也会出面作证,以印证女孩子被侵犯。
不过,这也不太符合逻辑,更不符合常识。
试想,如果女孩的父母看到了男子有侵犯女孩的倾向,立马应该就上去制止,而不应该眼睁睁的看着自家孩子被侵犯。
而如果没有看到,其证言显然就不能印证女孩的说法,女孩的证言仍然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能印证。
〇三
实际上,这个案件应该有一处逻辑上的硬伤。
女孩被侵犯时,如果处于沉睡状态,应该不可能知道有人摸自己胸部什么的。
而如果当时已经醒来,看到有陌生人想侵犯自己,应该立马大声喊叫,毕竟是在自己家中,而且父母都在自己身边。
一旦喊叫,男子如果有猥亵故意,必然不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男子处于不清醒状态,也会被吓的清醒过来,不至于继续实施荒唐行为。
所以,女孩子说自己清醒意识到男子先摸自己胸部,又继续亲吻下体,而直到最后时刻才喊醒父母,既不符合逻辑,也违反常理,甚至可以说违反人性。
所以,女孩子很可能是在说谎。
毕竟,年轻小孩睡眠质量都比较好,突然被陌生人惊醒,对于当时的实际情形并不一定能够全部记清,在其他人的添油加醋的描述下,或许就在女孩子头脑的画面,根本就不是当时的真实场景,而是已经经过修正或者说经过杜撰的画面了。
而真相对于女孩家人来讲,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是要把那个突然半夜闯入家中的陌生男子毁灭掉。
杀鸡给猴看……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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