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已经输了,二审想要出现奇迹,必须做到如下三个方面,或者至少做到其中的两件,才有可能翻盘:
一、找到与案件相符合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契合度越高越好。
实际上,法律规定,法条越小越冷僻越好,因为公检法可能也不会注意到,或者会忽略掉,我们去能找到合适法条,不就恰恰对症下药了嘛。
所以,才有说“小法条,大作用”。
当然这些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要对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帮助有力才行。
否则,有还不如没有。
二、找到公报案例、参考案例,或者是所在法院系统的案例。
这些案例如果和自己的案件相一致,但是结果又对我们的案件有利,那就特别有用。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法官在探案之前需要进行类案检索,尽量做到类案同判。
否则,同类案件或者说同样的案件判决尺度不一致,就会导致老百姓不再信仰法律。
但是,其中有个问题,要特别注意——
案例检索效力高低有个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是这样的:最高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当地省高院案例、上级中院案例、本院案例。
上述之外地区的案例,即便有,即便对我们再有利,法官都有权不采纳,或者说是理睬。
法官的画外音说: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
三、从现有证据中找出关键性的漏洞。
只有找到颠覆性的漏洞,才有可能彻底的改变案件的走向。
因为这个时候可以用证据的漏洞作为筹码,和控方或者法院进行谈判,要求将量刑降低。
想要找到颠覆性漏洞,至少要做到下面两步:
1.大胆设想
面对一个疑难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喊冤,作为刑辩律师,首要问题是要解决自己的心魔。
唯有彻底战胜自己,才有可能提出大胆的设想——当事人是清白的。否则,如果自己都不相信当事人,那当事人还能依靠谁,又能相信谁?
所以,一定要大胆设想,案件很可能是有重大问题的,当事人可能是无罪的。
2.小心求证
做出了大胆设想,下一步就比较关键了。
因为我们不可能一直停留在设想的环境中,我们要脚踏实地的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唯有这样才能真真正正彻彻底底的帮助到当事人,否则设想再好、理想再丰满,那都是无本之木,都没有实现的可能。
不能实现的设想,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和空想就没有任何区别。
想把设想实现,就要小心去求证,找法条、找案例、找学者观点,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回到卷宗,从证据中找出突破口,用控方的矛攻击他们的盾。
一旦,求证得到兑现,成功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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