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新标准

2024-02-28来源:千律众合浏览:
 

一、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新标准

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新标准:1、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但是约定的赔偿以车辆的本身价值为限;2、没有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以车损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金计算标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有哪些步骤有哪些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5、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6、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7、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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