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蚌埠律师网提醒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以下的权利:
1.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3.展览权;
4.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5.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分为: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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