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可以单方抚养也可以双方抚养。若双方抚养,需要明确约定好孩子轮流抚养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孩子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主要因素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经济方面,还有孩子的感情、父母双方有无恶习等,是需要综合考虑的系统问题。若单方抚养,另一方应该享有探视权,同时承担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30%左右承担,但同样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所以,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好的话,而且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是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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