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具体要求如下:
1.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事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4)给予补偿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即对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义务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如果还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处理该财产。
蚌埠律师网提醒您: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如果已经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如果一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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