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上下班途中”情形的认定

2023-12-13来源:浏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蚌埠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本网内容。

相关阅读

蚌埠律师网 055264.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14667号-1

域名含义:0552-蚌埠 64-律师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法律网站,非政府网站,非律协网站,刊载内容均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