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需登记 付款未住无意义

2022-11-19来源:蚌埠律师网浏览:

房屋产权需登记 付款未住无意义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孔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于4月底腾空并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当日,孔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双方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21年3月,张某因借贷事宜起诉李某,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查封李某名下的案涉房屋。孔某起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孔某在查封前未实际占有房屋,亦未办理产权登记,其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亦无权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遂判决驳回孔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受人已全额支付房款,但房屋并未交付,且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故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提醒购房者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已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蚌埠律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本网内容。

相关阅读

蚌埠律师网 055264.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14667号-1

域名含义:0552-蚌埠 64-律师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法律网站,非政府网站,非律协网站,刊载内容均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